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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章程
(核準稿)
序 言
安博体育是2016年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由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和管理的以實施全日製專科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安博。安博實行中高職一體化管理。
安博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依托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產業布局🌴,綜合理工信息、建築交通🪯、教育藝術👩🏽🎓、商貿物流⛎、文旅服務🧜🏻♂️、農林科技🤸🏽♀️🕸、醫藥衛生等專業門類🐸,學歷教育和社會培訓並重🧤🧔♀️,立足蘭州、服務甘肅、面向全國,努力為社會主義安博化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安博秉承“開放包容 勤業思行”的校訓💂🏻♀️,大力弘揚“和合共濟 守正創新”的校風、“仁愛博學 明理善導”的教風和“知行合一 德技並修”的學風,努力建設在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高水平綜合職業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職業教育形勢發展要求,進一步明確安博辦學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推進依法辦學,維護師生權益🖋,建立和完善安博大學製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製定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安博名稱為:蘭州現代職業安博(規範簡稱安博体育);英文譯名為: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縮略名為🧔🏿♂️:LZMVC📝。安博網址為🙎🏼♂️:zhangjiagangrc.com。
第三條 安博法定註冊地址為甘肅省蘭州新區科教園區九龍江街500號🧑🏭。辦學場所包括蘭州新區科教園區主校區(甘肅省蘭州新區科教園區九龍江街500號)和蘭州市城關區東崗校區(蘭州市嘉峪關東路389號)🫷🏼。安博經舉辦者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安博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安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安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安博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安博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安博体育委員會(簡稱安博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實行安博🪁、二級安博兩級管理為主的內部管理體製💙。
第六條 安博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製高等專科職業教育,適度開展非全日製繼續教育、職業培訓,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七條 安博堅持“知行合一、德技並修”的人才培養理念,培養具有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熟練掌握專業知識與技能、綜合職業能力強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八條 安博堅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院務公開。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章 舉辦者與安博
第九條 學院由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和管理。接受甘肅省教育廳與蘭州市教育局的業務指導。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對學院享有指導改革與發展👨🏻💻,監督和規範辦學行為;任命學院負責人;考核和評估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調整配置教育資源;對學院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等職權。
第十一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履行保障學院行使辦學自主權和獨立開展法人活動;維護學院利益;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義務。
第十二條安博的權利:
(一)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及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自主調整專業招生比例;
(二)依法開展人才培養活動,製定課程標準、選編教材以及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科學製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
(三)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依法依規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自主開展各種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交流合作、社會服務及文化活動🌞;
(五)依法與境內外政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等各類主體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六)根據上級部門核定的機構🐐、編製,按照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自主決定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自主調整校內分配製度🏋🏻♂️;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安博的資產和經費,依據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依法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安博合法所有的資產,不得將用於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資產挪作他用👰🏽♀️;
(八)製(修)訂安博章程和發展規劃的權利;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安博的義務👨❤️👨: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基本職能;
(三)執行國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標準🔫、課程標準💂🏻♀️、崗位實習標準等國家職業教育標準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保護安博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六)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七)實行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九)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博的任務與職責
第十四條 安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培養“匠心獨具𓀝😷、技高一籌”的適應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目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基本職能,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富有較高職業技能和良好職業素養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五條安博根據國家、社會需要和自身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優化教育結構。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法招生🤳🏻,接受社會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根據辦學條件𓀜,按照“對接安博產業體系,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經濟社會服務能力”的專業設置思路🥞🍄🟫,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建立覆蓋農林牧漁、資源環境與安全🙉、土木建築、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與信息、醫藥衛生、財經商貿👩🏻🔧、旅遊👧🏻🧙🏼♀️、文化藝術⛔️、新聞傳播🐫、教育與體育👨🏽🌾、公共管理與服務等13個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大類的專業體系。
第十七條 安博緊緊圍繞國家政策🤲🏻、經濟社會和行業企業發展需要,確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製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深入推進“崗課賽證”綜合育人和安博學徒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行教育教學資源建設,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八條 安博註重學生職業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提升,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產教融合,強化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大力推行項目(任務)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教學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創新崗位實習形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大力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實行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1+X”技能等級證書製度🙉,提高學生就業能力。
第十九條 安博堅持“應用為主”的科研導向🧑🏻🎓🧏🏼♂️,組建各類研究組織和協同創新平臺,創新科技研發管理體製🙍🏼♀️👌🏽,健全科研激勵機製,完善科研績效評價體系〽️,鼓勵科技研發和知識創新🤸🏿,保障學術自由🙅♂️,嚴格學術規範🧑🏽🎨。
第二十條 安博大力開展成人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面向公眾合理開放辦學資源🗃,推動知識服務🚘、技術服務、成果轉化🪨,打造全民終身學習體系,提供各類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及職業資格認證等,積極開展誌願者服務和社會公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安博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學員頒發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1+X”技能等級證書🌒。
第四章 管理體製
第二十二條安博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推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統籌、安博主體🧑🧒🧒、行企主導、社會參與”的安博大學治理體系,落實信息公開製度🧑🏽🦲,依法接受監督🧑🏻🦱,履行辦學職責😛。
第二十三條 安博建立和完善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經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完善教師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製🎍。
第一節 安博黨委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安博体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博黨委”)是安博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開展工作,全面領導安博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和開展工作,保障安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職責是𓀁: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𓀛、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法治校,依靠全體師生員工推動安博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定安博發展戰略和規劃📖,審議確定安博基本管理製度,討論決定事關安博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安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安博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製機製,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安博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安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安博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安博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安博黨委自身建設。抓好上級巡察整改工作;
(九)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安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十)領導安博工會、婦聯👰🏽♀️、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一)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安博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十三)履行法律🥔、黨內法規和有關規章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五條安博黨委由中國共產黨安博体育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履行安博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黨委會是安博的最高決策機構,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審定。黨委會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征求院長意見。黨委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遇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到會人數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的表決采用票決製🐹。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安博体育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安博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在安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安博黨委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和促進安博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蘭州市監委駐安博体育監察專員辦公室與安博紀委合署辦公🙈,一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職責。設立審計機構發揮審計監督職能👩🏼🔧,負責對安博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查證、鑒證和評價🚴🏼♂️。
第二節 院長
第二十八條 院長是安博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安博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安博黨委有關決議,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賦予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安博辦學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按各自分工,協助院長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安博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重要行政規章製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製定和實施具體規章製度、年度工作要點;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安博行政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聘任行政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定和實施安博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安博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管理和保護安博資產🙋🏽♂️𓀑,維護安博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製,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安博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社會服務,依法代表安博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及境內外機構簽署有關合作協議➝,接受捐贈;
(九)實行院務公開,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安博各級黨組織𓀏👷🏽、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博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安博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院長辦公會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黨委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參加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遇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方可召開。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三節 學術組織
第三十條 安博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咨詢以及學術糾紛裁定處理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安博不同專業的教授(含副教授)及其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經民主推薦🧓🏽、公開遴選等方式產生,人數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安博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領導職務及二級安博主要負責人的委員🧍🏻♂️,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專業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實訓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等重大規劃。
(二)審議專業結構及專業設置、調整等重大事項的申報材料及建設方案📎🥞。
(三)審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四)審定學歷教育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
(五)審議校企合作教育、校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科研所設置、教學成果轉化等重大項目方案〽️。
(六)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安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七)審議安博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基金。
(八)審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九)審定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十)安博認為需要提交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一條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於委員總數的1/3🪤。
第三十三條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在二級院設置學術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安博設教學工作委員會,由安博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院領導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各二級安博負責人組成😓。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審定教學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審議相關管理製度😨⏩,研究⛔、審定重大違反安博教學紀律事件的處理決定等事宜。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安博教學整體發展規劃𓀜;
(二)指導安博專業建設工作🧔🏿♂️,審定安博專業設置與調整方案🙎🏽♀️;
(三)指導安博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工作,審定安博課程設置與建設🫷🏿、教學團隊建設方案🎴;
(四)指導安博教材建設工作,審定安博教材建設與發展規劃;
(五)指導實訓室、實習實訓室基地建設🙋♂️,審定實訓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與發展規劃;
(六)審議安博教學工作中的重要規章製度及實施辦法🧃;
(七)審定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獲獎名單,審議並推薦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候選名單🖌;
(八)受理向上級部門申報各類教學建設、改革、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等程序規定的評審推薦工作;
(九)接受院長委托,處理其他有關教學方面的重大事項🤜🏻🟢。
教學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院長擔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秘書長一名,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教學工作委員會由職務委員、非職務委員和校外委員組成。職務委員實行任命製👨🏽🏫,由院長🏔、相關業務的院領導、各二級教學部門行政負責人、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等職能©️、教輔部門負責人擔任🦒;非職務委員及校外委員由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提名,聘請知名專家擔任。委員實行任期製,任期一般為每期三年。
第四節 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安博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製度🐙。教代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參與安博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安博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代會有關決議和提案。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安博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安博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安博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安博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
(五)審議安博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在安博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安博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安博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安博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安博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九)如實、及時向安博反映教職工的正當訴求。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六條教代會主席團是教代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安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主席團由安博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三十七條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應每年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項🚋,經安博黨委研究或教代會主席團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專門會議或教代會💁🏿♻。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教代會的工作接受全院教職工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在各二級安博成立二級教代會🥃,二級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安博教代會的指導。
第三十九條安博工會是安博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安博建立和完善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依法保障學生參與安博民主管理和監督𓀜,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代會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按照其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學代會選舉和通過決議時實行表決製。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代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審議上一屆學代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安博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製度🧓;
(四)收集和處理學代會代表關於安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主持其日常工作🥣⚁。學生代表大會及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安博落實黨的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方針政策,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在安博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安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四十二條 安博依法設立安博体育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安博体育委員會🦵、安博体育女工委員會等群眾組織🪇,並為其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群眾組織在安博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博製度規定的範圍內獨立開展活動。
共青團安博体育委員會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安博体育的基層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團結、教育🫱🏼、服務、引導學院團員青年健康成長。
安博体育工會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在蘭州市總工會和安博黨委的領導下🥷🏿,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工會職責👮🏿♂️,服務於全院教職工🎍♨️,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安博体育女工委員會在安博工會領導下✉️,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女職工參與各類活動、提高女職工的素質、為女職工提供服務和支持,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勞動🤳🏻、社會和家庭方面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安博校友會是安博依法註冊成立的由校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搭建校友交流平臺,增強校友與母校聯系🦵🏿;發揮校友資源優勢,尋求校友對安博辦學的支持👩🏻🦯,深化安博與校友的多方合作🚵🏿。校友包括在安博學習過的學生、工作過的教職員工,以及被安博授予各種榮譽、聘請的社會各界人士等👷🏼♂️。
第四十四條 安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四十五條 安博建立多種獎勵製度🧗♂️,對在教學、科研、學科與專業建設🚿、教育管理、辦學經費籌集🧘🏼♀️、社會服務以及提升安博社會影響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六條 安博建立違章違紀處分製度🥞,對違章違紀的教職員工🛌🏿🤹🏻♂️、學生(學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博製度規定給予處分。
第五節 校企合作
第四十七條 安博遵循“產教融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人才共育,合作雙贏”的原則開展校企合作,積極完善現有職業教育集團的治理結構、發展機製和健全校企合作規劃🗜🐩、合作治理、合作培養機製🌲🏊🏽♂️,推動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實現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目的𓀔,發揮職教集團的引領帶動作用。
(一)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激發安博發展活力,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
(二)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
(三)同步規劃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推進人力資源開發與技術進步👷🏿♀️👩🦱,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突出安博辦學特色,強化校企協同育人;
(四)推進中職、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教育緊密銜接,發揮高等職業教育在優化高等教育結構中的重要作用🎂;
(五)密切產學研合作,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
(六)推進校企合作📼、參與教育教學🎦、開展質量評價;
(七)推動安博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實驗實訓平臺、技能大師工作室;
(八)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強化教學、實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
(九)建立健全課程銜接體系,開發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機製😊👩🔧,科學合理設置課程👨🏿🍼,將職業道德🏌🏼♂️、人文素養教育貫穿培養全過程🧍🏻♂️;
(十)協調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安博擔任專兼職教師🧝🏿,完善兼職教師任教情況作為其業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推進安博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
(十一)做好職業教育活動周活動,大力宣傳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引導全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能、尊重創新的觀念,促進形成“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提高職業教育社會影響力和吸引力👁🗨。
第四十八條 安博成立或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章程運營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四十九條 安博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在校學生規模及機構編製部門核定的限額進行設置、變更🤲🏿、撤銷,並按權限報機構編製部門備案確認。教學、教輔和科研機構由安博自主設置,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安博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設置黨政職能部門、保障服務機構和其他機構。各部門和機構根據安博規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建立權責合理、流程精簡、規範透明的管理製度。
根據工作需要,安博可成立相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統籌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十一條 安博建立內部組織機構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製度,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實行任期製和任期目標責任製🤞🏻。
第五十二條安博下設城市建設、理工🤘🏻、衛生健康、農林科技😩、財經商貿🧰、教育藝術、旅遊航空👨🏻🍼、繼續教育等8個二級安博。實行安博、二級安博兩級管理體製,保障和支持二級安博在安博授權範圍內自主辦學🪜。
第五十三條 二級安博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安博的規劃、規定或授權,製定二級安博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管理製度;
(二)組織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檢查並評價本院教師的工作;
(三)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的獎懲提出建議;
(四)依法管理和使用安博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五)行使安博賦予的其他職能。
第五十四條 二級安博實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對本安博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黨政聯席會是二級安博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會議議題分別由二級安博院長或書記主持。
第五十五條 二級安博黨委(黨總支)貫徹執行安博黨委的各項規定🤲🏿,領導安博思想政治和黨建等工作,支持並監督院長履行職責。
二級安博院長是二級安博行政主要負責人,對二級安博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並定期向本安博全體教職員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十六條二級安博設若幹黨政職能部門、學術支撐機構和服務機構,在二級安博黨委(黨總支)和二級安博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障本院有效運行,面向師生員工提供服務。
第六章 教學科研與管理服務
第五十七條 安博按照學生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政府批準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1+X”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五十八條安博依法製定學業標準👨🔧🍿、基本修業年限及學生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製度🤵🏻♀️📻。對於取得學籍的學生🙍🏿,成績合格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沒有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五十九條 安博鼓勵和支持二級安博與企業⏳、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合作舉辦特色安博和職業培訓機構⚡️,吸引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在二級安博建設各種形式的工作室,校企合作協同創新、協同育人,共建技術創新與服務平臺和生產性實訓基地。支持二級安博開展中高職銜接🧖🏽♂️、專業課程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
第六十條安博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十一條 安博教學管理部門和二級安博建立以專業群為主的課程建設目標責任製,完善由課程評估、重點課程建設、精品課程建設組成的三級課程建設體系🔛,推進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
第六十二條 安博建立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製度🚂,引導和支持安博各教學運行管理部門全面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發揮安博教育質量保證主體作用👈,完善內部質量保證製度體系和運行機製,定期公布人才培養方案、年度質量報告。
第六十三條安博按照教學要求選用全國規劃、統編優秀教材和教育部推薦教材,同時積極開發特色教材。
第六十四條 安博根據需要批準設立專門科研機構從事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鼓勵和支持師生面向區域經濟、社會🐌、文化發展開展科研創新與服務活動🛀,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科研管理與科技獎勵製度⬆️。
第六十五條 安博健全專任教師的培養和繼續教育製度🪘🤞🏽,加大兼職教師聘請工作力度😪,支持兼職教師或合作企業牽頭教學研究項目、組織實施教學改革🧑🏻🦽➡️💵。
第六十六條 安博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第七章 教職員工
第六十七條 安博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教師是安博辦學活動的主體。安博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崗位聘用製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製度、崗位聘用製度,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製度🙆♀️🔭;依法履行對離退休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安博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使用安博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安博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監督和管理✌🏽,對安博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或安博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九條 安博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遵守安博各項規章製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人師表;
(二)珍惜和維護安博名譽,維護安博權益;
(三)忠誠教育事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自覺捍衛職業尊嚴👩🎓,珍惜教師聲譽,提升師德境界;
(四)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安博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條 安博尊重和落實教師主體地位,尊重教師的創造性活動📔,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七十一條 安博根據人事管理製度,對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以及安博建設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教職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博管理製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員工,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七十二條 安博註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培訓🌲,通過引進、培訓🧖🏿♀️、企業實踐等多種途徑建設具有“雙師結構”的教師教學創新團隊。
第七十三條 安博建立教職員工權益保障機製,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發揮工會職能,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教職員工對安博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安博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序處理教職員工申訴並予以回復。
第八章 學生與學員
第七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安博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安博學籍的受教育者,是安博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七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院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為學生提供並完善學業發展、生涯規劃😲、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服務,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二)公平接受安博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合理使用安博提供的公共教育教學學習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博規定,選擇專業,選修課程;組織和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組織和參加安博內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按照國家及安博規定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資助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幫助👱🏽♂️;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相應的榮譽稱號和獎勵;完成安博規定學業🧑🏭,達到規定的標準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或證明;
(六)依法參與民主管理,知悉安博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安博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在受到安博處分或處理時🤾🏻♂️,有權按規定程序向學院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在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到安博、教職員工侵犯時🌼,有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安博製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安博規章製度;
(二)珍惜和維護安博聲譽,維護安博利益;
(三)弘揚校訓🚣🏿♂️、校風、學風,踏實勤奮,刻苦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尊重勞動🤠,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愛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安博規章製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七條 安博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安博贏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有違法行為的學生,特別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安博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學生擬作出處分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學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製度,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安博有關規定製定安博《學生申訴處理辦法》,依法依規受理和處理學生的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十八條 安博依法實行學生學籍管理製度🙋🏼♂️,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思想品德合格❗️💆🏼、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按規定發給學歷證書👷🏽。
第七十九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校辦理相關手續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由安博或者安博授權的職能機構另行製定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國家和安博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八十條安博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安博依法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安博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一條安博堅持勤儉辦學,積極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二條安博按照《預算法》《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高等學校會計製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安博的財務工作,建立健全安博財務預算、內部控製、經濟責任、績效管理✌🏻、財務信息公開等製度🏜,規範安博經濟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構建有效的財務監督體系🙅🏽♂️,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製,依法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十三條 安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以及依法認定為安博所有的其他權益📌。安博資產為國有資產🙎🏼,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製度,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四條安博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在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監管下,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製度,加強安博資產管理,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五條 安博建立健全後勤服務與安全健康保障體系🌠,為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後勤保障服務,不斷推進後勤改革。
第八十六條 安博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智慧校園、生態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十章 安博標識
第八十七條安博校徽整體采用高校常用的傳統圓形形式👩🏻🔧,主體色彩為安博藍,白色環圈內為安博中文、英文校名字體環繞。整體設計古樸典雅,植根於博大精深的中華傳統文明中👰🏿♂️。感官上從容不失靈動💁🏻,穩重內斂🙌🏽,高端大氣👨🦲。符合中國人的審美標準,識別性強🌩,容易記憶🙅🏿,有助於傳播及推廣🤦🏻。
校徽中間主體部分是由篆書“業”字修飾變形而來🧑🏽🍳🧝🏿,“業”字分為左右兩部分,相互依靠🤴,共同組合形成了完整的“業”字👩👧,寓意安博中📚🏸、高職一體化融合發展的辦學思路。下部變形為一個雙手高擎的人形🍱,意在展示事業的成功要用雙手辛勤勞動才能得來Ⓜ️,同時也預示了職業教育要突出技能育人。
學
院的校旗為240cm×160cm長方形旗幟Ⓜ️,上方居中為校徽,下方居中為中英文校名。
第八十八條安博校訓是“開放包容,勤業思行”。
第八十九條 安博校歌為《帶著夢想出發》,由安博体育師生員工集體創作。
第九十條 校慶日為公歷2月25日。
第九十一條 遵照有關法律對校訓、校徽等安博標識申請商標保護,依法對安博標識享有專有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是安博依法自主辦學5️⃣💥、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範。安博內其他規章製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製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製訂和修改須經安博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審議🎞、安博黨委(全委)會和舉辦者審定後⛹️🍐,由院長簽發🧘🏽♂️,報甘肅省教育廳核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十四條 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修改: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發生重大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三)安博管理體製、安博發展目標發生重大改變🗳。
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出,或安博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修訂決定由安博黨委全委會二分之一以上應到會委員通過🥈。章程修訂應當符合章程製定程序🧉。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由安博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經甘肅省教育廳核準公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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